仪器使用管理规定

为保证我中心的大型分析仪器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,满足科研工作的需要,特对仪器的使用做如下规定: 
1.在使用仪器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地阅读仪器“操作规程”及“仪器说明书”,经仪器操作培训并获得上机许可证。未经仪器操作培训合格者不能上机操作。
2. 阅读仪器“操作规程”及“说明书”时不得随意在说明书上做标记及加注释等,保持说明书的完好与清洁。如认为“操作规程”或“说明书”内容描述不清或存在歧义,可与仪器管理员讨论,经确定后由仪器管理员统一修订。
3.仪器使用者应在使用仪器之前在“仪器管理系统”(http://samp.cas.cn)上进行预登记。对于共享率高、使用比较频繁的仪器,为保证使用的公平和公正,单人预约时间不得连续超过三天。
4. 在使用仪器时,需在该仪器的“仪器使用登记本”上对下列内容进行登记:使用日期、使用机时、样品种类、样品数量、使用人及样品前处理方式(如过滤,离心等)。
5. 在使用仪器时,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地按照“仪器操作规程”进行操作。
6. 完成样品测试后,请及时地记录实验数据或将数据拷贝到自己的软盘上,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。不得擅自改动或删除他人在仪器计算机中存储的文件和数据。否则,应承担造成数据丢失的责任。实验结束后,及时与仪器管理员联系,由仪器管理员在仪器管理系统中填写实验日志。
7.需要在晚上及节、假日使用仪器时,应事先求得仪器管理人员的同意,并办理相应实验室门钥匙借用登记,领取实验室钥匙。钥匙用后应及时归还,不得转借。
8.遇到仪器发生故障(开机时、使用过程中及关机时),不得擅自进行处理,应停止使用该仪器,并立即向仪器管理人员报告,以便使仪器得到及时修理。
9.由于操作人员未按“仪器操作规程”进行操作而造成的仪器故障或损坏,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该课题组支付。
10.在样品的测定过程中,应保持仪器、实验台面及实验室的整洁。如发生仪器及实验台面被沾污的情况,应自觉地及时进行清理。
11.不得擅自挪用与公用仪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零、配件,以及实验室里一切公用设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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